蒙山一农民因贪图便宜作伪证
本报讯都说贪婪是魔鬼,但有人就是控制不了自己的欲望,蒙山县的一名庄稼汉就因贪图小便宜被追究法律责任。近日,蒙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伪证罪对被告人刘某林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某林原是一个普通的农民,近年来他通过较大面积的甘蔗种植发家致富。2016年4月,刘某林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华。经过多次会面并察看刘某林种植的甘蔗地后,心怀不轨的李某华提出,让刘某林在回答有关机关的询问时,将自己种植的20亩甘蔗说成“在2012年和2013年时是帮李某华种植的”,并给刘某林7100元作为报酬。
刘某林见有利可图便毫不犹豫答应了,并与李某华伪造了一张租田合同。刘某林收到钱后满心欢喜,认为这种赚钱方式比种植甘蔗容易多了。殊不知,李某华是通过这样的伎俩来骗取国家微型企业补助资金。
纸是包不住火的。不久,李某华因将他人种植甘蔗伪作为自己种植,骗取国家微型企业补助的事情,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而刘某林因收受了李某华的钱,公安机关在向刘某林询问涉及李某华涉嫌诈骗国家微型企业补助资金的问题时,刘某林向公安机关作证言称“李某华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曾向其租地种植甘蔗”。公安机关随后查证,刘某林在上述时间段内并未向李某华出租田地。于是,公安机关在2016年4月14日以涉嫌伪证罪将刘某林刑事拘留。
蒙山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刘某林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五条之规定,涉嫌伪证罪,对其提起公诉。
该案的处理向广大群众提出警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因贪图蝇头小利而置国家法律不顾,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最终难逃法网。
(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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