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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拒绝支付修车费

西江都市报 2016-02-06 00:00 大字

本报讯 “蒙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陆某明申请执行覃某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覃某永有能力而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覃某永拘留十五日……”11月3日,蒙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黄世友对被执行人覃某永宣读了拘留决定书,打响2016年第二个执行月活动的“第一枪”。

家住蒙山县蒙山镇某小区的被执行人覃某永,于2014年1月将自己的汽车送至陆某明的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花费了9000元。但事后陆某明多次催缴款,覃某永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修理费用。随后,陆某明便以修理合同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蒙山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开庭审理此案,经法官调解,覃某永表示愿意归还欠款。但在调解书生效后,覃某永仍拒不还款,陆某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真的没钱还,不信你们可以去查。家里的东西你们想扣就扣,车你们要扣押也可以,无所谓,我不怕!”当法官蒲新华去到覃某永家中调查时,覃某永摆出一副“赖皮”的嘴脸,认为法官也拿他没有办法。然而,法官调查发现,覃某永的商品房装修讲究,各类家电齐全,家中还有汽车等财物,完全具备偿还欠款的能力,但覃某永却仍以各种理由逃避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2016年11月3日,法院对覃某永进行了传唤。即使到了法院,覃某永仍表示自己到处有欠款,无力归还陆某明的修理费用。于是,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由法警将被执行人覃某永押往蒙山县行政拘留所执行处罚。覃某永为自己拒不偿债的“任性”尝到了苦果,11月4日,他乖乖地将所欠债款全部还清。

(张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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