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梧州市成为广西目前唯一试点城市
本报讯近日,云南省参保人沈某,在梧州市中医医院普通门诊就医即时结算医保费用,个人账户支付114.56元。这是广西首例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实现由广西区内跨市门诊结算到广西区外跨省门诊直接结算。
据了解,今年2月1日起,广西、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等15个省区作为新增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省份,开始试运行依托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统一开展普通门诊费用(不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参保人员按照要求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试点地区的试点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可以按照规定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并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的支付范围)。
梧州市作为广西目前唯一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城市,开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定点医药机构(市人民医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市中医医院和苍梧县人民医院)已陆续成功实现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业务。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暂未开通)普通门诊跨省就医可直接结算,无需备案。参保人可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和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网站(https://fuwu。nhsa。gov。cn)跨省异地就医查询专区,在线查询开通普通门诊试点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药机构信息。
同时,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试运行期间直接结算未成功的费用,仍保留原有报销渠道。
(邓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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