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9家单位被认定为梧州市“美丽庭院”

西江都市报 2021-01-04 06:59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蒙敏莹通讯员杜加加)2020年12月31日,记者从梧州市绿化委员会了解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梧州市税务局等129家单位被认定为梧州市“美丽庭院”。

据了解,为进一步提高梧州市绿化美化水平,巩固提升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和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建设成果,高质量完成梧州市国土绿化三年提质行动,2020年8月,经市政府同意,市绿化委员会编制了《梧州市“美丽庭院”评选的实施方案》,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美丽庭院”评选活动。

据悉,此次“美丽庭院”申报范围为全市城乡范围内具备独立庭院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园区、学校、营区等。评选活动期间,市绿化委员会共收到157家单位的报名申请。经评选小组对申请单位的庭院绿化达标情况进行了实地抽查和综合评选,共有129家单位被认定为“美丽庭院”,其中市本级、园区、区直、中直、驻梧部队、企事业单位共有20家,苍梧县为13家,藤县为36家,岑溪市为18家,蒙山县为31家,万秀区为3家,长洲区为6家,龙圩区为2家。

市绿化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获认定的单位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继续为梧州市国土绿化提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各级各部门也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以巩固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为目标,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绿化建设,因地制宜,提质增绿,进一步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着力创造优美、和谐、宜居的工作生活环境,建设美丽新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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