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那年 采访打假维权

梧州日报 2020-05-07 06:49 大字

黎杰源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我在宣传部门工作了15年,曾多次对相关部门举办的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进行报道。

2009年3月11日,在龙圩区龙圩镇(原苍梧县县城),每逢一、四、七是圩日,为扩大宣传效果,于是,圩日这天,由苍梧县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牵头,组织农业、质监、农机等单位在县人民会堂小广场举行“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和每个人息息相关,是大家关注的焦点,也是一个难点。听说要举办大型消费者维权宣传活动,大批群众一早就赶来了。参加活动的单位在现场把桌子“一”字摆开,桌面上堆放着一沓沓资料。活动摊点一摆,大家便争先领取各种宣传资料。其中,种子、化肥、食品的鉴别和商标的鉴别最受欢迎。大家一边领取宣传资料,一边现场人头攒动,但秩序井然,听工作人员讲解各种商品和商标的鉴别知识。

那年2月份,县农业部门与监察、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有关部门联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专项治理行动。我作为宣传部门的一名记者,也对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了跟踪采访,见证了打假维权的真实场景。

2月上旬,县农业执法大队在县城某化肥经销店检查时发现,该店经销的某品牌三元有机肥有擅自修改标签的情况。执法大队立即对这一事件展开调查,通过查询相关信息,认定该店店主在销售这种有机肥时,在标签处做了手脚,把有机质含量、硫含量作为总养分误导消费者。执法大队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决定,责令该店店主停止销售这种有机肥,并对其进行罚款处理。

2月中旬,县农业执法大队在沙头镇检查时发现,该镇某种子销售点业主擅自拆包销售种子。执法人员立即对业主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当场指出拆包销售种子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这样会给不法分子掺假提供方便,同时也不利于种子留存备查,一旦种子出现质量问题,无法追究相关责任,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经过执法人员的一番教育后,业主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愿意接受处罚。

通过那年的跟踪采访,我由衷地感觉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只有将“3·15”的宗旨融入每一次消费行为,每一个商业领域,才能有效地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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