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职工医保 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梧州日报 2020-04-24 06:38 大字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的一个基本险项,实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并依法对职工的基本医疗权利给予保障。梧州市医保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积极扩大保障范围,不断提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努力减轻群众就医负担,使参保人员能够切实享受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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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通门诊

梧州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通过个人账户方式进行保障,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费用、住院费用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费用,梧州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申请和同在梧州市参保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共济使用。梧州市未达退休年龄及未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的参保人员按本人缴费基数的3%划入个人账户;2014年1月1日前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按当时核定的退休金或养老金的4.8%划入个人账户,2014年1月1日后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的,按办理手续时核定的退休金或养老金的3.5%划入个人账户。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

梧州市职工医保开展了门诊特殊慢性病保障,分别将24种慢性病纳入保障范围,慢性病患者可到指定定点医院和医保中心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内费用,先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超支部分费用由个人先支付本人年缴费基数的5%(即特殊慢性病报销起付标准)后,再按住院比例进行报销,累计超医保封顶线后,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由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今后,梧州市将逐步扩大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三、住院

梧州市参保人在参加医疗保险后,在正常享受待遇期内于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持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即时结算。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住院报销设置起付线,根据医院等级和年内住院次数,起付线金额从100元到700元不等。起付线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保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目前梧州市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约为79%,统筹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为上年度梧州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2020年为392628元)。

四、职工大额医疗保险

梧州市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是梧州市为了减轻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因病住院时,其医保范围内费用年累计超出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限额后的医疗费用负担所实行的一种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参保人员医保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范围限额后的费用,即进入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付范围费用按85%(市内)、75%(广西区内)、70%(广西区外)赔付,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五、职工大病补助

梧州市职工大病补助是利用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有结余基金的情况下建立的一个职工医疗保险补助制度,属医疗补充保险,可对当年参保个人自付过重的医疗费用进行再次报销。参加职工大病补助的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经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后,减除由个人负担的12000元起付线标准费用后,进入职工医保大病补助范围,费用按50%(广西区内)和45%(广西区外)比例报销,年度最高补助限额为36万元。

六、退休后医疗待遇

梧州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25年(其中本统筹地区实际缴费年限须满5年以上)的,从退休次月起不再缴纳医保费,可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如累计缴纳医保费未满25年的,须一次性缴清规定缴费年限的职工医保费,补缴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职工医保咨询电话:

梧州市本级:6029120 6029119

苍梧县:2673532

岑溪市:8234808

藤县:7288285

蒙山县:6289826

(梧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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