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一非法捕捞者被罚放流鱼苗

广西日报 2018-08-22 08:13 大字

本报苍梧讯近日,苍梧县法院对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谢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其在桂江中投放价值1000元的鱼苗用以修复生态。这是该县法院首次把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办案过程中,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引导被告人修复河流生态。

法院审理认为,电鱼是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被告人谢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发后,被告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有认罪、悔罪表现,因此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今年以来,苍梧县法院积极探索司法助力生态环境修复机制,以生态修复的理念指导资源类环境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曾韵黄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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