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假发票骗取医保金 7旬老人被告上法庭

大江晚报 2019-01-23 01:54 大字

本报讯面对公诉人指控其犯诈骗罪,被告席上白发苍苍的老童低下了头,悔不当初。“我是五保户,有脑梗、高血压,双腿还装了支架,一时鬼迷心窍才骗了国家钱……”这位已经78岁的老人原本感恩国家的好政策,却因一时贪心着了“医托”的道,将医保金当成“唐僧肉”一次次蚕食。

2013年8月的一天,老童从南京某医院看病出来,这次看病老童没有花一分钱,居民医保为他全额报销了8600余元,老童心里感叹着政府的医保政策真好。就在此时,在医院门口徘徊已久的一名神秘男子悄悄靠近老童,低声告诉他:“可以搞一张‘发票’回老家报销,只需要手续费800元。”老童被说动了心,答应了该名“医托”。三天后,老童拿到了一张与住院结算票据“一模一样”的发票,老童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回到了无为老家,在无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开城镇中心卫生院代办点办理了报销手续。很快,老童拿到了4700余元。

第一次尝到了成功的甜头,老童每次外出就医出院后,便带着发票复印件在医院门口寻找“医托”,再回到无为老家进行报销。据统计,从2013年8月至2016年10月10日,累计报销22次,票据金额共计174596.31元,获得报销款共计90071.61元。后开城镇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在审核票据时发现票据印章为假。案发后,老童退赃1万元,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据其交代,这些骗取的钱款,他都用于来回就医的路费、香烟费及房租费。

公诉人表示,被告人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的票据进行报销,累计获得报销款9万余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数额巨大),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在指控童某某犯诈骗罪、数额巨大的同时,也对童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定了其自首、年满七十五周岁从轻处罚、退赃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目前,本案已经移交法庭审理。

顾娅 汪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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