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芜湖日报 2019-01-16 01:00 大字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坐落证书(证明)名称证书(证明)编号

公告作废

依据文件

公告时间

1

张明生

邹贵霞

无为县无城镇凌风山庄C1幢108号门面房房地产权证书无房009107号、009107-1号、无国用(2010)第3274号无为县人民法院(2019)皖0225执65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2019)皖0225执65号执行裁定书

2019年

1月

15日

公告单位:无为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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