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芜湖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第10号令)和《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5〕203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到同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
企业类用人单位按地税部门的现行税收征管渠道,到各县(区)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年审。
市属用人单位、驻芜中央、省属用人单位以及江北集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用人单位请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网上申报或在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财富广场C1座政务服务中心7楼综合窗口办理。
二、年审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3月30日止,逾期不予办理。
三、年审材料
(一)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填报2018年度《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二)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2、《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
3、在职职工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残疾职工则提供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年安排残疾大学生就业的需同时提供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在职残疾职工2018年度6月和12月工资表会计凭证原件、工资存折或银行工资发放明细对帐单原件复印件;
6、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残疾职工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证明;
7、残疾职工入职时间为签订劳动合同时间,以月份为准。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
(三)工商登记注册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年审时需提交:《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其他事项
1、《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和《安徽省用人单位从业残疾职工名册》可从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中心”栏下载。
2、各年审机构电话:市残联3838437、镜湖区3861041、弋江区3801771、鸠江区5864863、三山区3911707、无为县2521156、芜湖县8791386、繁昌县7862730、南陵县2362078。
芜湖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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