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开办药品门店遴选办法出台近两年内“售假”者不予受理申请
本报讯 近日,芜湖市食药监局出台了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遴选办法。对新开办药店的选址、申报者的条件、不予受理申报的几种情况、评审标准等做了详细说明。近两年内销售假药、假医疗器械及假保健食品等被药品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药店,其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申报将不予受理。
办法要求,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选址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做到合理布局。每年度遴选指标是:无为县、镜湖区各3个,大桥开发区1个,其他县区各2个。指标2年内有效。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药学或者医学、生物、化学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从事中药饮片质量管理、验收、采购人员应当具有中药学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药学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距离方面也有要求,相邻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之间距离,市区、县城及乡镇政府所在地必须达到150米以上;乡镇以下(不含乡镇政府所在地)相邻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之间必须达到500米以上。
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及其以往任职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近两年内销售假药、假医疗器械及假保健食品等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2012年以来新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其执业(中)药师未注册到该店,未做到在职在岗,也没有以该店名义参加芜湖市社会保险,其再申请开办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单体药店)的。另外根据《药品管理法》75条(生产、销售劣药的)及82条(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规定,亦不予办理。
记者 李贾 实习生 洪巧祯 姚娜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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