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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先行步入不动产统一登记时代房产证“下岗” 不动产权证“登场”

大江晚报 2017-05-05 06:00 大字

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相关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国所有市县停发旧证、颁发新证。这意味着,自5月起,全国的房产证将“下岗”,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将取而代之,正式登场。不过,昨日记者从芜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对于芜湖市民而言,早从2016年起,芜湖市(含四县)就已陆续颁发了不动产权证。

去年初颁出首本《不动产权证书》

据了解,自2016年1月6日芜湖市区颁发芜湖首本《不动产权证书》以来,按照省国土厅和市政府要求,芜湖市市县联动,至2016年7月1日时,市辖芜湖县、繁昌县、无为县、南陵县就已陆续发放不动产权证,实现进入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第一方阵目标。截止到目前,共制证发证263040本,其中2016年度189784本。

在办理流程上,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的标准化、网络化、智慧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将不动产登记流程由原来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发证(收费)调整为:申请-受理(收费)-审核登簿-缮证发证,实现不动产权证快递送证上门。市民可以登录“芜湖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网”进行网上预约,也可以搜索关注“芜湖不动产登记交易”公众号选择“公众预约”。

自2017年1月16日起,申请人在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除受理申请登记事项全部材料并经询问确认等正常业务流程外,对应产生的登记费、权证工本费、交易手续费等各项费用,均在该业务受理时一并收取。与此同时,中心全面启动邮政寄送《不动产权证书》业务。当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包含四县)时,免收邮寄费;当寄送目的地为芜湖市之外的地区(中国大陆范围内)时,采取到付的方式收取邮寄费,具体资费标准以邮政公告为准。

不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无需换新证

那么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到底与之前的房产证有何不同呢?在内容上,不动产权证显然更加详细,对比房产证,它还增加了镭射区、不动产单元号和使用期限等内容。最醒目的变化是,在不动产权证上,不动产单元号犹如房子的“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

很多市民也许之前并未留意到上述这些区别,有的市民甚至误将房产证等同于不动产权证。根据这次5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新规,有市民不免发出疑问:既然房产证“下岗”了,那是否意味着我们需要将之前的房产证置换成不动产权证呢?

对此,记者从不动产登记中心获知,旧的房产证不必急于更换新证。根据市国土局发布的关于在芜湖市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要求,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2016年1月6日之前发放的原各类土地和房屋权属证书(证明),以及在2016年1月6日之前受理并于2016年1月6日后核准、登簿、发放的各类土地、房屋权属证书(证明)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登记时,再逐步更换为不动产登记簿证。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有关规定,房产所有权的最高效力来自于房产登记,房子作为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经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两者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证为准。

记者 李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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