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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军人 女子财色双失

大江晚报 2016-10-15 00:00 大字

本报讯  90后小伙吴某某冒充军人,耍手段博得了小红(化名)的信任。后来,被蒙在鼓里的小红不仅被骗财,还被骗了色。近日,鸠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吴某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获刑。

2015年夏日的一天,吴某某通过微信“附近的人”功能与小红认识。为博取小红的好感,吴某某对小红谎称自己是芜湖市武警支队的副队长,且虚构了其父母亲在铁路局工作,三个姐姐分别嫁在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为骗取小红对其身份的信任,吴某某还穿上从淘宝网上购买的佩戴有“中尉”军衔的假武警军装并拍照发送给小红,后又带小红到芜湖市武警支队声称自己在此工作。直至同年8月,吴某某利用其编造的身份,多次骗取小红与其发生性关系。同时,吴某某还以帮助小红办事需要疏通关系、请客吃饭以及处理其私人纠纷需要钱款为由,多次骗取小红及另一名被害人现金共计3500元。

案发后,吴某某亲属将3500元现金退还。2015年10月15日,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另查明,吴某某曾因犯信用卡诈骗罪,于2014年8月18日被无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冒充军人身份招摇撞骗,骗取3500元现金并多次欺骗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案发后,吴某某亲属已将3500元现金退还给被害人,可酌情对吴某某从轻处罚。

鉴于吴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罪作出判决,依法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石腾腾 武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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