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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药物无疗效 患者砍伤药店老板

大江晚报 2016-10-27 00:00 大字

本报讯 徐某在无为县牛埠镇土桥街道经营某药店,陈某某身患疾病长期服徐某开的中药,因无效果而心生愤恨。后来,陈某某为了发泄竟持斧头砍伤徐某。近日,无为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陈某某被依法判刑。

2016年4月中旬的一日下午,陈某某持斧头包车来到徐某经营的药店。陈某某进到药店内,朝徐某左面部砍了一斧子,徐某随即欲往店外跑,又被陈某某用斧头砍伤背部。

两人争夺斧头相互揪扯倒在地上,陈某某压在徐某身上,后被周边群众拉开。两人在揪扯中斧头掉在地上,被周边群众拿走。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陈某某被群众堵在药店内,后被民警带至牛埠派出所接受调查。

案发后,无为县公安局对陈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日送拘留所执行,因陈某某患病,无为县拘留所建议停止执行,次日经审批同意停止执行。经鉴定,徐某左面部及背部皮肤裂伤伴左侧上颌窦及眼眶多处骨折,其面部瘢痕长大于6㎝,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2016年5月,陈某某在其家中被民警抓获。

2016年9月,陈某某亲属自愿给付徐某赔偿款30000元,徐某对被告人陈某某的故意伤害行为表示谅解。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被告人陈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

记者 饶剑 实习生 石腾腾 武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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