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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警方积极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金周刊 2014-01-17 00:12 大字

本刊讯(倪旭生 蒋斌 钟正波 魏春流 )   2013年以来,无为警方牢固树立“发展经济是第一要务,服务经济是重要警务”的理念,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从强化打击、强化防范、优化服务等方面入手,全力为县域民营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了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据统计,2013年度,无为警方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的经济类案98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69.54万元。

严打侵害民营企业的合同诈骗犯罪行为。合同诈骗,是侵害民营企业的主要经济犯罪行为,此类案件侵害大,取证难,挽回损失更难。无为警方办案民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先后抓获此类作案人员10余人,使经济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一次,犯罪嫌疑人赵某代表无为某电缆公司与外地某工厂签订总价值为2135224.77元电缆销售合同,双方均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然而,赵某却利用职务之便将货款107000元挪作他用。无为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在警方教育敦促下,2013年4月22日,赵某归还了所有货款,并于2013年5月10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严打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伪造公司印章等经济犯罪。由于少数公司业务员法律意识淡薄、综合素质差,抵制诱惑力不强,常常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公司印章,侵占、挪用货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对此,无为警方组织强势警力加强侦办速度,最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2013年4月,无为县某电缆公司业务员汪某谎称四川省某水泥有限公司因投资建设需采购电缆,自己参加招标并中标,要求公司生产某两种型号的电缆,并声称因急需,先生产、发货,后将与某水泥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交过来。2013年4月8日,公司与汪某签订销售价值1702500元的承包合同,由汪某自行提货。2013年4月13日、14日,汪某将电缆提走。2013年7月19日,汪某交给公司一份自己与四川某水泥公司所签订的一期低压动力电缆补充购买合同。后货款迟迟没有到账,企业在催还无果的情况下报警。接到报警后,无为警方经查证,发现此合同系汪某伪造,四川某水泥有限公司未签订过此合同,也未收到此合同所约定的货物。该两批电缆被汪某当作废铜卖掉,得赃款130万,随后无为警方将汪某抓获。

加强法制宣传,为企业筑牢“防护墙”。针对涉及企业的各类经济犯罪,无为警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一年来,无为警方组织民警进民警企业开展法制讲座12场次,听课职工达3000余人,通过法制宣传,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涉及企业的经济犯罪也明显减少。某电缆公司2012年度经济合同诈骗案件经常发生,全年损失数10万元。民警多次上门开展《合同法》宣传后,2013年该公司未发生一起经济合同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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