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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工商:“最低消费”等属于霸王条款

芜湖日报 2012-12-13 14:01 大字

本报讯 为进一步遏制和查处消费领域“霸王条款”,日前,无为县工商部门在全县开展整治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专项行动,向“霸王条款”亮利剑。

据了解,该县经常有一些消费者向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或其它消费组织投诉,称一些酒店、宾馆等餐饮和服务性行业擅自制定“贵重物品请上柜,丢失概不负责”“谢绝自带酒水”“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无为县工商局认为,经营者制定“格式合同(条款)”,这些做法明显违反了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该县工商部门主动介入这些消费投诉纠纷,要求各相关企业、部门将使用的所有格式合同文本进行备案、登记,并不断引导企业规范签约,诚信履约。与此同时,该县对辖区内使用格式条款合同的公用企事业单位有关经营户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重点检查从事餐饮、旅馆、通信服务、金融、中介及房地产等单位中出现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或霸王条款。

该县工商机关提醒广大消费者遇到经营者采用格式合同约定消费内容和双方责任的情况,要做到“四看”,一要看约定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要看经营者是否依照公平合理、利益和风险共担、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条款;三要看经营者有无故意逃避法律责任或转嫁法律责任的情况;四要看经营者有无使用国家相关部门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而推荐的规范化合同文本等。

刘延年 朱承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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