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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报道“挖”出一窝“蛀虫”

安庆晚报 2010-09-02 00:36 大字

[摘要]村两委班子涉嫌职务侵占坐上被告席

 

 

晚报记者

 

杨宏伟

4月22日、5月27日,本报分别刊发了《举报人回家路上遭“黑手”》和《五名自首人竟然有3名是“假牙”》,说的是枞阳县汤沟镇后湖村村民钱新英应汤沟镇纪委之邀,核实其实名举报枞阳县人大代表、后湖村村支书钱某的经济问题,没想到消息走漏,其刚出镇纪委大门不久,便遭到一伙人狂殴。为了逃避公安部门的打击,幕后策划者又指使3名与该案件无关之人进行冒名顶替。该事件经本报最先报道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中央、省、市等各级领导也相继作出重要批示。此后安庆市公安局将该案挂牌督办,很快打人者和幕后指使者均被抓获。随着案件的深挖,该村多年积累的经济问题也浮出水面。

8月31日上午,受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关注的,枞阳县汤沟镇后湖村领导班子职务侵占案在枞阳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村支书、村主任、村副主任、村文书会计等4人坐上了被告席。

据公诉机关指控,

 

2000年3月21日,被告人村支书钱某主持召开村支两委会议,合谋用集体资金为村支两委成员支付部分“国寿福馨两全”商业保险费。2000年至2008年期间,该村6名村干购买了该商业保险,(其中两人另案处理)共侵吞村集体资金72747元,其中村支书得款14884.2元;村副主任得款12993.5元,村主任得款13721.4元,村文书会计得款14077.8元。

2006年11月,被告人村支书钱某出具2万元借条,从时任村出纳会计钱小某处借出村集体资金2万元。2009年下半年,钱某用2万元虚假支出条据在新任会计钱某某处报销冲抵该笔2万元借款。

就在钱新英和当地村民去年底在镇纪委实名举报村领导班子经济问题期间,该村领导侵占集体资金的事情仍在发生。

2010年2月6日,被告人钱某指使横埠镇山水村一村民,以“捡大稻圩北埂护坡石工资”的名义,出具一张8800元的虚假领条;指使一酒楼店主,以“后湖村村干计划生育用车费”的名义,出具一张7200元的虚假收据;指使村副主任以“村干到山东及河北石家庄找计划生育妇检对象”为支出事由,出具一张虚假证明条(将其个人因私在石家庄的支出费用3525元的发票做附件)。当日,钱某将以上虚假条据在村里报销,个人得款共计19525元,后村支书钱某又在村集体购买水产品过程中虚列支出,侵占集体资金3100元。

2010年4月17日,村支书钱某指使村“一事一议”工程承建人虚开工程款领条,从中侵占集体资金8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4人均涉嫌职务侵占罪,在共同犯罪中,村支书起主要作用。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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