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多批次大米 检出“镉”超标 合肥一企业被罚5000元

合肥晚报 2020-11-04 00:51 大字

本报讯大米成为中国人的主食,尤其在咱们合肥,大家一日三餐几乎都离不开大米。近日,安徽公布多批次大米抽检不合格,全部因含镉量超标。安徽省市场监管部门对此作出食品安全消费提醒。

芜湖2批次大米

检出重金属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共抽检食品86批次,其中粮食加工品47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如下:1.芜湖坤宇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虾田香米,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2.芜湖县湾沚镇三元春兴粮油加工厂生产的沚津香米,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芜湖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合肥一企业因销售含重金属大米被罚5000元

无独有偶,近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在公布一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也涉及到一批大米抽样不合格。这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合肥海关技术中心于7月29日,通过流通网购在安徽采瑞昕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抽样检验大米,大米中镉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7月30日,当事人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由安徽省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17号互联网产业园1号楼5层509室,变更至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月山镇月山西大道13号。2020年10月14日包河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对其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抽样检验同批次的大米。经该公司负责人确认,该批次大米无存货。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未对检验样品真实性、检验方法、判定依据等提出异议。

经查,涉案大米为当事人于2020年7月22日从某网络电商平台金土地食品专营店购进,共计购进4袋(5kg/袋),单价为25.9元/袋,购进总价共计101.6元。上述购进批次大米已全部于2020年7月22日以55.98元/袋销售至检验机构合肥海关技术中心,销售总价共计223.92元。当事人的违法所得共计122.32元。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金土地食品专营店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包河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因为镉属于重金属,当事人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大米,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22.32元;3.罚款5000元。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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