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纪委通报三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
本报讯 开展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来,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市纪委监委坚持开门搞整治,扎实推进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市纪委近日对近期查处的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芜湖县陶辛镇胡湾村党总支书记胡功松对集体“三资”管理不力问题。2010年以来,胡功松在相继担任胡湾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总支书记期间,村集体水面长期被胡某宝承办经营,至2016年初已拖欠租金7万元,但胡功松在未追回拖欠款的前提下,私自决定继续发包给胡某宝,截至案发时累计欠款达23万余元,给村集体资产造成重大损失。2019年10月,胡功松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有关欠款正在通过司法程序追回。
繁昌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案件办理中效率低下、久拖不决问题。2017年,戴某某在繁昌县繁阳镇与潘某发生口角后,指使两名青年在公众场合持刀将潘某砍伤。相关人员报警后,时任城关派出所副所长翟宗耀、民警官希军负责调查。翟、官在掌握案发监控视频、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可以锁定案件侵害人的情况下,以被侵害人拒不配合为理由,未继续采取相关侦查手段和措施,停止了该案件的侦办进程,致使案件办理严重超期。2019年5月,繁昌县公安局对戴某某等人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2019年10月,翟宗耀、官希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湖所所长施昌军执法不严问题。2016年至2018年期间,施昌军在带队对辖区企业进行检查过程中,对现场发现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过期食品等问题既不履行立案调查手续,也未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汇报。直至2019年7月,施昌军才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明确要求下对相关企业立案并处罚。2019年10月,施昌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几起案例有的随意处置集体“三资”、给集体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有的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严不公、有案不立、案件久拖不决,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必须严肃查处。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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