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限超载检测员6年受贿47万 泄露查超信息并“打点”同事
安徽芜湖一名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人员收取数十名货车司机“信息费”等钱财后,为货车司机、车主提供“查超”信息,拉拢腐蚀其他治超工作人员,帮助超限超载车辆逃避查处或减轻处罚。
近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公布了国道329(原名县道028)芜湖超限超载检测站工作人员何某波涉嫌受贿案一审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何某波在2013年至2019年间,以“信息费”、借款等名义共非法收取47万元,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收取“信息费”后帮司机逃避查处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9年,何某波为数十名货车车主或驾驶员提供国道329芜湖超限超载检测站或国道205繁昌检测站上路查车信息,帮助车辆逃避查处,并按照每车每月500至700元的标准收取所谓的“信息费”,其中何某波每车每月得款350元。
上述“收费”过程中,何某波和车主周某约定,由何某波收取途经前述芜湖检测站的车辆信息费,由周某收取途经前述繁昌检测站的信息费,之后二人进行结算。
此外,据何某波供述,除周某的车队给其钱财外,还有些单独与他点对点购买信息的车主和司机,被其称为“散户”。
经查证,通过何某波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收取的前述“信息费”累计约35万元。
拉拢腐蚀治超工作人员,帮车队逃避处罚
此外,何某波还收取“好处费”,用于“打点”其所在治超站参与治超的有关人员,为周某组织的超限超载车队提供路警治超出警信息,帮助其车队逃避、减轻处罚。
法院查明,2013年至2019年以来,每年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周某通过何某波以每人每节500元左右的标准打点其所在治超站参与治超的有关人员。
此外,何某波还不定期以各种名义收受周某钱款,包括以借钱为名从周某处索要钱款,平均每月1500元左右,共计约10.8万元。
近日,芜湖县人民法院公布了该案判决书。2019年6月29日,芜湖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某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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