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法院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本报讯 今年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介绍了过去一年里全市两级法院依法严惩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制假售假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并公布了2018年全市法院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
据芜湖中院民一庭庭长邓甲楷介绍,在过去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类刑事案件5件16人,审结产品责任纠纷民事案件59件,结案标的550余万元,案件涉及房屋、汽车、手机、旅游、餐饮、食品等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消费领域。在案件审理中,两级法院严打事关百姓“舌尖上的安全”的犯罪行为,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普遍适用禁止令,对于构成消费欺诈和违反食品安全保护法的行为,坚决适用惩罚性赔偿。
本次十大案例包括芜湖县法院审理的孙某某等人违法销售下水猪油案、鸠江区法院审理的贾某某等人生产、销售火锅“老油”案、无为县法院审理的陈某某生产销售含有致瘾调味料食品案、镜湖区法院审理的开发商“虚假宣传”案、药房违规销售保健酒案、欺诈销售苹果手机案、经开区法院审理的药房销售伪劣药品案、南陵县法院审理的烟花爆竹致人损伤案、弋江区法院审理的网店销售不合格保健酒案、繁昌县法院审理的旅游合同纠纷案。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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