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万有偿“获赠”一个人防车位? 开发商违规 业主投诉获支持

大江晚报 2018-12-05 01:18 大字

本报讯芜湖县湾沚镇正阳公馆小区众多业主几年前买房时,“花费”1.5万“获赠”了一个人防车位,近期,部分业主在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后,认为开发商有意欺瞒购房者,违规有偿“附赠车位”。有业主致电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他们已经向芜湖县规划住建委进行了投诉,但开发商仍然推三阻四,至今没有把钱退给相关业主。记者了解到,位于芜湖县湾沚镇的正阳公馆小区,开发商系芜湖县广居置业有限公司,目前项目基本销售完毕。

针对业主的投诉,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10月末书面答复投诉的业主:根据《中国人民防空法》规定,人防地下室禁止出售,但可以在平时作为机动车库,由开发公司通过合同约定的形式租赁其使用权给业主使用,但不能出售其所有权。同时根据《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人防工程停车位,应当向小区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11月19日,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再次书面回复业主:我委多次通过电话联系、现场约谈等形式向该开发公司了解情况。我委要求该开发公司立即停止以“使用权赠送协议”的形式转赠地下人防车位的行为,并退回已收取的人防车位转赠费用,按照规定重新签订租赁合同。11月19日下午,该开发公司在售楼部对所有要求退还费用的业主信息进行了登记。近期我委将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县物价局对该开发公司人防地下室违法转赠(出售)行为进行联合查处,下达整改通知书。若开发公司拒不退还已收取的人防车位转赠费用,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11月29日,记者与芜湖县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分管此事的有关人员取得了联系,他们证实,该委和其他部门的确正在处理众多业主对此事的投诉,他们将依法积极处理,争取尽早给投诉的业主一个满意的交待。当天,记者还与芜湖县广居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他对记者表示,公司已经决定退还部分业主的款项,希望业主耐心等待。

江城有关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根据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如果有开发商在2016年10月1日以后将人防车位一次性出租20年,肯定是违规的,业主应该积极维权。 记者 夏成俊

新闻推荐

出差期间食物中毒应属工伤

■本报记者陆杨芜湖县读者尚先生就职于江苏南京一家销售公司。今年7月,尚先生受公司指派前往广州出差。在出差期间,尚...

芜湖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