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绘就别样“夕阳红”

芜湖日报 2018-11-17 01:00 大字

□本报记者 陈旻 张学桥

黄果山社区的74岁老人梅莲珍高兴地听着社区工作人员带给她的好消息:她的养老金又调高了!“这是今年第二次调高了,从每月120元提到142元,现在又加到160元。”老人乐呵呵地说。

60岁以上符合一定条件申请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不需再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养老待遇。从社区得知这个消息时,梅莲珍心里冒出的念头是:“还有这样的好事?”事实上,不仅是有好消息,而且还没要她跑腿,社区全程代办好,直到把领待遇的银行卡交到她手上。

基本保障为民生托底

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作为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老有所养目标的坚实保障,意义重大。”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道。

2015年,芜湖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出台了《芜湖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做到了四统一,即统一制度名称、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服务和统一信息管理。市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120元/人,各县月最低标准不低于85元/人,有条件的县可以自行提高。创新建立了城乡统一的丧葬费制度,全市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都可享有1200元丧葬费。同时,首次提出市级财政对县级补贴,以此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实现城乡统筹发展。

为了引导参保人员多缴费、长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芜湖市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增设3000元缴费档次。从2018年起,又将全市最低缴费档次由100元/年统一提高到200元/年。对不同档次人员实行梯次补贴,选择缴费档次越高,享受补贴越多: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计发待遇时,市、县统一按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增加3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简单地说,缴费越多,个人账户储存额越高,计发到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

“通过扩面参保、全面参保计划的陆续实施,全市已有157万城乡居民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占户籍人口的40%,有效发挥了社会保险全覆盖、保基本的作用。”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扩面提标让群众暖心

在全覆盖的基础上,芜湖市努力落实政策,不断提高待遇水平。从2018年1月1日起,芜湖市再一次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提高后,市区每人每月160元、芜湖县135月、繁昌县130元,南陵县和无为县120元。近年来,芜湖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已从每月每人45元逐步提高到160元,增幅达291%。

由于参加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群体中困难人群较多,因此芜湖市充分考虑民生需求,结合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不断扩大政府代缴保险费范围。今年起,在重度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三级以上)缴费困难群体基础上,增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群体。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

随着“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社保经办服务建设也一路提升。记者了解到,芜湖市正在各县行政村和就业扶贫驿站配备社会保障卡“便民宝”,在各村部设立金融社保便民服务点,逐步实现居民不出村即可办理参保登记、个人缴费、待遇领取、权益查询、密码修改、临时挂失、就业创业等业务,真正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芜湖市正在着手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除了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外,还要积极推进‘互联网+芜湖人社’建设,强化数据共享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窗口经办人员能力素质和服务作风,不断提高参保群众满意度,让老有所养,从\‘有保障’走向\‘更完善’。”相关负责人表示。

图为市民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里办理和咨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记者 陈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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