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公开庭审

大江晚报 2018-11-17 01:00 大字

庭审现场记者 汪武 实习生 潘雅丽 摄

11月15日上午,徐某某等9人涉嫌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在芜湖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既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芜湖市法院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也是芜湖市基层法院首次采取七人合议庭方式开庭审理的案件。

跟风从事“套路贷”

诱骗他人写下“双倍欠条”

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2017年9月初,被告人徐某某获悉了小贷行业中滋生了一种新型的“套路贷”牟利模式,也起了以此敛财的念头。徐某某与苏某(另案处理)合伙成立了芜湖义勇商务信息咨询公司,租赁芜湖市伟星时代金融中心612室为公司地点,后为躲避公安机关查处,徐某某等人将公司搬迁至芜湖市华美达酒店。

随后,该公司陆续招揽了朱某某、汤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分别从事业务员和催收人员工作。该公司以商务信息咨询为名,以利率低、放款快为诱饵,诱惑被害人前来“借贷”,从事“套路贷”犯罪活动。他们主要实行“零用贷”“空放贷”两种放贷方式。零用贷7天为1期,日息为千分之三到千分之四;空放贷先息后本,客户贷款时会预先扣除平台费、外访费、材料费等各项费用。

在被害人借款时,直接扣除各项服务费,同时以“信用保证”为由诱骗被害人写下“双倍借条”,当被害人出现逾期或其他“违约”现象(如到其他公司借款),公司则以虚假借款凭证,对其催收,以言语威胁、上门滋扰等方式迫使被害人还款。

刷油漆、堵锁眼、非法拘禁

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被害人

据芜湖县检察院公诉书指控:2017年10月5日,被害人胡某某在义勇公司借款6000元,实际只到手4380元。2017年11月某日上午,胡某某在其他小贷公司借款时被发现,徐某某、汤某某等人强行带回公司扣留,并强迫其以双倍借款结清。被害人胡某某被非法拘禁时间长达23小时。

在催收欠款过程中,催收人员汤某某、李某某、刘某某等人在被害人家门外用红色油漆喷写“欠债还钱”等字样。庭审过程中,催收人员李某某等人交代,油漆字样长达一米左右,采用这种方式,就是想对方“还钱”。催收人员徐某在催收未果时,用胶皮将被害人家防盗门锁眼堵住。

9名被告人中最小仅22岁

庭审中亲人叹息落泪

当9名被告人依次走上被告席,年轻的脸庞急切地看向旁听席,搜寻着旁听席上的父母和爱人久违的脸,旁听席上的亲属们有的掩面泪流、有的紧锁眉头。这一幕让人既叹息又感慨。记者发现这9名被告人有4人都是90后,最小的仅22岁,最大的也不过34岁。

庭审中几名催收人员多是朋友介绍,到该公司工作,却对公司从事业务知之甚少,按照要求就去从事违法行为。被告人汤某某,今年23岁,他参与了5起上门催收,庭审中他对公诉人说:“我当时不知道是违法,工资一个月就3000元,我要是知道违法,也不能为了这点钱干违法的事。”

被告人李某某和方某某,一个只干了不到一个月,一个只干了十几天,在跟着其他催收人员上门喷油漆后,才意识到这工作“不对劲”,方某某当庭表示:“这样在人家大门刷油漆太不近人情。”后两人提出了辞职。

法院提醒:

借贷需慎重切忌“以贷养贷”

据悉,本案中义勇公司自2017年9月14日至2018年2月26日,通过上述方式放贷221人次,累计放贷本金229.1万元,被害人实际到手资金192.4万余元,累计诈骗金额96万余元。

作为芜湖市法院公开审理的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芜湖县法院受理该案后,高度重视,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专门指导该案的庭审准备工作,力求将该案打造成芜湖市同类型案件审理工作的样板和典型。

法院也希望借此案向社会揭露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外衣,通过“虚增债务”、“伪造证据”“恶意制造违约”“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受害人财物的本质。法院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借贷,不要过度消费,急需用钱一定要找正规的金融机构,且需认真审查对方的借款资质和信用评价。发现逾期借贷,切忌借新还旧、以贷养贷。一旦发现中了套路,要懂得收集相关证据,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据悉,本案将择日定期宣判。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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