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典型案例 (五)
为了更好地帮助市民识别非法集资陷阱,本报再次精选部分典型案例,给广大市民提个醒。
案例:芜湖县杨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三名犯罪嫌疑人于2016年2月全部抓获归案。该案已于2016年11月公开宣判。
性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方式:以高息为诱饵,利用被害人想赚取高额投资回报的心理,通过表象的实体经营和犯罪嫌疑人在当地多年建立起的“信誉”,骗取被害人信任,从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
案情: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及其妻子、儿子在2004年至2016年2月期间,在未获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情况下,采取“口口相传”的宣传方式,借着经营超市需要资金周转等名义,以出具借条凭证,许诺按年或季度支付利息,并保证随时偿本付息为诱饵,先后吸收蔡某某等300名社会不特定公众集资款1700余万元。
定性和处罚:2016年11月,芜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杨某某夫妻及其子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四年不等。
案件分析:
1.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常年在村里经营作坊型机械加工厂和中等规模超市,致使后期以超市经营为平台,向村民宣称高息回报,吸引大家投资,有一定的群众“信任”基础。
2.此案涉案的300余名群众,绝大多数为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所在村以及周边的村民。在农村,一个村庄往往都是世居、亲戚,这为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提供了肥沃的土壤。村中一个人尝到高息回报的“甜头”后,其他人就会争相加入,口口相传蔓延速度非常快。
警方提示:农村居民要提高防范非法集资犯罪的意识,不要相信村中其他人“一夜致富”的传言,不要贪图所谓的“高息回报”,务必看好自己的“钱袋子”。广大群众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增强风险意识,牢记“高回报蕴藏高风险”。本报记者 汤荣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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