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主题活动防治校园欺凌 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责。5月26日,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了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20多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妇联、共青团、教育系统的社会各界代表,共同听取了芜湖市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情况,一起探讨了如何更好呵护“校园净土”。
温情女检察官“关爱护航”
记者从市检察院了解到,自2006年起,芜湖市市辖区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实行集中管辖,统一由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四个县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由各县院办理。
目前,芜湖市检察系统共有16名检察官承担着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这支队伍以富有经验和爱心的女性检察官为主体。自2013年以来,她们共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266件帮扶未成年人539人,她们把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融入到具体的执法办案中,使刑事诉讼活动充满了法律温度和人文情怀,全面承担起审查、考察、监督和预防帮教等一系列未检工作,护航着未成年人的成长。
芜湖市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下降
由于未检工作对象特殊、地位特殊、政策特殊、职能特殊,芜湖市两级检察院未检部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的同时,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
在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把“教育、挽救、感化”贯彻在办案的始终,从以下一组数据可以直观的感受到:2013年芜湖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56人,2016年批准逮捕16人,同比下降71.4%;2013年对15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处理,2016年对24名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处理,同比上升60%;2013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82件221人,2016年办理未成年人案件65件94人,人数同比下降57.4%。从近几年来的数据看,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体下降,共同犯罪有所减少。
“双向保护”原则既维权又救助
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芜湖市检察机关既重视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又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保护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首先体现在制度的建设和完善上。据介绍,自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芜湖市两级检察机关严格落实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法定代理人到场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的规定。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严格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其中,芜湖县检察院创新建立了《关于公益监护人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经推荐选择聘任了10名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丰富的“公益监护人”,由他们承担对监护人缺席时的监督、管护、帮教的职责,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受到不法侵害的未成年人,一方面做好个案的事后的求助工作,尽最大努力弥补对孩子造成的创伤。另一方面从同类型案件的分析着手,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为未成年人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市检察院曾经办理的一起强奸案,被害人是一名未成年人,被继父强奸凌辱了近六年。承办人在对被害人母亲的走访中得知,孩子现在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的摧残甚至有轻生的念头。为此,承办检察官为其联系了心理医生,定期为孩子进行心理辅导,鉴于被害人符合刑事救助条件,又申请解决了一万元救助金。
2014年,芜湖市连续发生数起对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件,检察机关一面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情节恶劣的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一面梳理案件的情况,分析案发背后的原因,及时向教育部门提出建议。在9月开学季,借助《芜湖日报》等媒体刊发了题为“检察官阿姨教你如何保护自己”的系列文章,提升未成年人对不法侵害的防范意识。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需要通力协作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护航他们的健康成长,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每个家庭的共同努力。自2006年以来,承担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管辖的鸠江区检察院就充分利用司法、学校、家庭、社会的力量,吸纳志愿者、心理咨询师等各方力量,共同筑成“爱的N次方”,使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达到最大化。
芜湖市的未成年犯罪数量从2006年的126人下降到2016年的40人。未成年人再犯罪率0.02%,被挽救的少年中,有11人考上了大学,其他均已走上工作岗位。
在谈到下一步的未检工作时,市检察院代表表示,将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加强与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单位合作,通过拍摄预防青少年犯罪微电影等新形式提升预防帮教的实际效果,形成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预防帮教体系的整体合力。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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