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本报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查显林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月16日,查显林驾驶刑警支队五大队公务用车到亲戚家办私事,并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车辆受损。市公安局党委给予查显林党内警告处分。
芜湖县陶辛中学校长栾太安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2015年8月,栾太安调任陶辛中学任校长后,单独使用一间面积达48.98平方米的办公室办公,严重超出规定标准。陶辛镇纪委给予栾太安党内警告处分。
鸠江区白茆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万涛违规接受吃请问题。2016年12月15日,万涛带队到村卫生室进行公共卫生检查时,中午违规接受村医私人宴请并饮酒。白茆镇纪委给予万涛党内警告处分。
弋江区白马街道新山村党委书记陶绍金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下半年,陶绍金为其子操办结婚喜宴时,违规收受新山村8名村干部和聘用人员礼金共4000元。陶绍金因违规收受礼金及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4起典型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公车、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接受吃请、违规收受礼金等。这些问题屡禁不止、禁而不绝,说明“四风”问题虽面上有所收敛,但树倒根存,积习甚深,全面巩固深化纠正“四风”成果,防止反弹回潮任务依然艰巨。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市纪委强调,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紧盯老问题,关注新动向,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恒心和韧劲,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交上作风建设合格答卷。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密切关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畅通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正风肃纪。要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不贯彻、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部署要求,“四风”问题突出的,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本报通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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