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家乡事,品故乡情


看上龙窝湖中的渔船 “好船手”变身窃贼

大江晚报 2017-03-23 06:02 大字

本报讯  俗话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住在三山区龙窝湖畔的孙某有着一手驾船的好手艺,本可以驾船为生,他却总想着打鱼维生,没有渔船怎么办?他选择去偷。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龙窝湖渔船被窃案件。

家住三山区龙窝湖畔的孙某家庭困难,他有一手驾船的好手艺,本可以凭借这身本领谋得个船员的工作,可他却想着自己打鱼为生。看着停放在龙窝湖中的渔船,他动起了歪心思。2016年9月,孙某骑着三轮摩托车,带着塑料船、摇把、桶装柴油,来到龙窝湖边的大堤上,想在湖中偷一艘船回家。孙某沿着大堤走,看见一艘铁船被绳子拴在岸边,遂将自己携带的塑料小船放在水里,朝铁船划了过去,用摇把发动铁船,欲沿河开往芜湖县,未曾料到此时的龙窝湖是枯水期,铁船无法通过闸口。无奈之下只有弃船上岸。走了一段,发现河埂对面又有一条铁船,于是用刀将栓铁船的绳子割断,开着偷来的船回了芜湖县,将船停在了芜湖县河东排灌站附近。经鉴定,两艘铁船的价格分别为8800元、8100元。

孙某的盗窃行为终究“纸包不住火”。案发后,三山区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中既遂8100元,未遂8800元,既未遂数额均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孙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孙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全部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农用车违规载人被处罚

本报讯3月3日,芜湖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查获一起农用车载人违法行为。3月3日7时许,芜湖县交管大队民警巡逻至湾石路到十连路附近时,发现前方一辆农用车厢中不仅摆放着大量家具,还坐着2个人,立即要求停车接...

芜湖县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县这个家。

 
相关新闻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