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卷烟厂原厂长何盛一审获刑
本报讯 记者10月17日获悉,芜湖卷烟厂原厂长何盛受贿一案,经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公诉,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何盛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目前案件尚处于上诉期内。
1956年8月出生的何盛,在2001年8月至2006年9月间,曾先后担任安徽中烟工业公司芜湖卷烟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2006年9月至2011年11月期间,担任该厂党委书记、厂长。芜湖都宝置业有限公司是芜湖卷烟厂的下属企业,在2004年至2009年间,何盛兼任该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经审理查明,何盛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多次非法收受方某等人的财物共计113.5万元及一幅《清明上河图》金箔画,并为他们在承揽相关工程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
纵览何盛的受贿行为,其中有4笔与芜湖卷烟厂的相关业务有关,主要涉及该厂的技改项目及设备维修改造等。 2010年,安徽中科机械有限公司的方某承建了芜湖卷烟厂滤棒成型机升级改造项目,为得到何盛的关照,2010年10月一天,方某在何盛的办公室送给何盛两捆现金,每捆10万元;2011年,方某又承建该厂的制丝辅联设备,为此方某又给何盛现金5万元。行贿人嵇某送给何盛的除了现金外,还有一幅艺术作品。在2007年至2011年间,江苏省江都市金诺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嵇某承接了芜湖卷烟厂多项维修改造工程,为得到何盛的关照, 2007年春节前一天,嵇某到何盛家中给其送去一幅《清明上河图》金箔画。此后的4年春节,嵇某每年春节都会给何盛送去5万元现金,共计20万元。
在何盛的受贿行为中,有6笔与都宝公司的工程项目有关。都宝花园小区是由芜湖都宝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在都宝花园小区建设过程中,工程承包商们也纷纷给何盛送去好处。
(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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