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三变”改革助“三农”腾飞安徽省12村试点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
[摘要]我省12村试点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
■本报记者许梦源
继安徽省多地单独试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后,省农委于近日印发文件,将在省内12个村进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试点改革。
据了解,此次改革试点的12个村具体为:宿州市埇桥区灰古镇付湖村,阜阳市颍东区正午镇吴寨村,来安县半塔镇罗庄村,金寨县梅山镇徐冲村,当涂县大青山李白文化旅游区桃花村,芜湖县六郎镇北陶村,旌德县三溪镇路西村,太湖县晋熙镇九龙村,黟县碧阳镇田川村,郎溪县凌笪乡独山村,郎溪县毕桥镇施宏村,郎溪县十字镇新和村。
资源如何变资产?
目前,不少村都有闲置的集体资源,积极将其利用起来、转化为农民手中握得住的资产,正是此次改革的“一变”。根据方案,试点地区可以通过三种路径,因地制宜地将此类资源进行资产转化:
对于仍有尚未承包到户、属于集体经营的耕地、林地、园地、四荒(荒山、荒地、荒坡、荒滩)、水面等资源的村,可以尝试将其评估作价,入股到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按股份比例获得收益分红。
村中有闲置或低效利用的集体经营性资产的,如房屋、建筑、各类机械设备等,则可以选择盘活这些资产,通过清查核实、确定权属关系后折价入股经营主体,统一按股比分红。
同时,在国家批准的两权(农村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可以组织试点村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础好的地方,还可以深入推进林权抵押贷款试点。
资金怎样变股金?
资金变股金就是将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资金,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整合量化,入股投入到经营主体中获得收益分红。各地可以具体探索如下做法:
拥有财政涉农项目资金或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村,可将其量化为村集体股金形式,投入经济收益和发展前景较好、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业经营主体,获得分红或固定收益,增加村集体和农民收入。
对于村中有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可以将财政扶贫到户的资金转变为贫困户股金,投入经营主体,按股比使贫困户获得收益分红。
农民如何变股民?
根据方案,各试点地区农民手中的承包土地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今后可以入股农业经营主体,采取“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经营主体+集体+基地+农户”等多种组织形式开展合作,让农民既能获得收益分红,又能获得工资性收入。
具有旅游资源的村,也可以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组织农民盘活闲置房屋资产,以住房使用权入股,采取“旅游公司+农户”、“旅游公司+集体+农户”以及组建股份合作社等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增加农民收入。
而对于存量资产较大、集体收益较多的村,可以尝试推进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将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占有、收益等权能。
据了解,试点村推进“三变”改革,要先对集体资产进行准确的清产核资,同时重点培育壮大一批经营效益好的农村经营主体。各地要安排专业技术人员与试点地区的经营主体结对帮扶,保障经营主体对于设施农用地需求,优先为其安排所需的建设用地,从而实现农业增效、企业增利、农民增收、集体增值,探索出可推广、可复制的“三变”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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