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编造新闻,网上散播谣言被刑拘
事件经过:入汛以来,安徽芜湖市遭遇持续强降雨,部分地区遭受洪水灾害,7月1日下午3时许,网民“XX交友”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一段圩埂及河水视频,并配音,该视频在当地引起恐慌。这一现象也引起了县、镇防汛指挥部的高度重视,并通知了公安机关。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系芜湖县花桥镇成村行政村居民吴某,男,45岁,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该名网友被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以示惩戒。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主任韦国律师评析:除上述中芜湖村民制造新闻,不确定新闻真实性情况下的肆意转发,也可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五条中的散布谣言。7月10日有网民在微信群里发布含有“闽清灾后死亡500余人,失踪110人”的信息,4分钟后,再次发布了该信息,并在信息尾部加上了“闽清县救灾指挥部”字样。警方从系统判断该网民的真实身份为黄某某,男,37岁,闽清县塔庄镇人,家住闽清县梅城镇恒晟晶都小区。经查该新闻并非黄某某本人编辑,而是借用其手机的曾某某(未满十四周岁)编辑发送,黄某某在知道该新闻信息是虚假编造的情况下,依然决定再次分享发送到自己的微信群、朋友圈中,此种行为同样会造成扰乱公共秩序的严重后果,故公安机关对于其依法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
如果虚报的信息,除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有其他专门法监督管理,则还可承担诸如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
通过上文可知,朋友圈、微信群里吸引眼球的标题新闻太多,或真或假,参差不齐,各位市民在阅读点击的时候,一定要有吐纳谎言的本领,万不可将信将疑间随手转发,成为谣言帮凶的同时,也可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整理:记者周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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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芜湖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