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区非机动车 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三不乱 文明行”城市品质提升专项行动,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规范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芜湖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加强市区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区非机动车必须在城市管理部门设置的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或已划定的停车线内停放,同时保证车头朝向一致,车身全部位于停车线内。未设置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路段和场所,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占用车行道、盲道和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车辆通行。
二、沿街商户要严格按照“门前三包”要求,严禁非机动车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乱停乱放。对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随意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予以劝阻,引导客户、店员等非机动车骑乘人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对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内不按规定停放的非机动车,应当组织人员及时进行规整。电动车销售(修理)门店不得出店(占道)经营。
三、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要做好线下车辆调度和维护,按照要求配齐车辆管理人员,对乱停放车辆开展日常规整,大型商业街区、公共交通站点、学校、医院、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等人口密集区应安排专人驻守管理,不按要求维护造成市容乱象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
四、从2022年4月20日起,属地城管部门将联合交警部门对非机动车不按规定通行、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等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阻挠、干扰城管、交警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4月20日起正式施行,实施范围为镜湖区、弋江区、鸠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具体联系方式为:芜湖市城管局5858110;镜湖区城管局3802660;弋江区城管局4116110;鸠江区城管局5765207;经开区城管局5841163;三山经开区城管局3918561。
芜湖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芜湖市城市管理局
芜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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