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以来 各级公安机关严查涉禁放违规违法行为
本报讯2月8日大年初八,也是许多商家门店春节后恢复经营的日子,不过这一天虽然有不少商户恢复经营,但是绝少听到有人为此燃放烟花爆竹。记者从芜湖市公安局了解到,春节以来,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宣传、严密查控,对涉及禁放违规违法行为予以及时查处。
据介绍,2022年度芜湖禁燃禁放工作专项行动突出重点,严密查控。在除夕14时至初一8时以及初八、正月十五8时期间,以最高等级、最强力量、最严措施落实禁放工作措施。对老旧小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城市商业街区、油电气站厂周边等,部署足够人员开展巡查值守,盯紧盯牢,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防发生违规燃放带来的次生危害。
记者了解到,春节以来,芜湖市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对少数存侥幸心理进行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予以查处。1月31日晚,鸠江公安巡防大队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一名群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现场对其进行了教育,后予以治安处罚。2月1日,弋江公安分局高校园区派出所民警在澛港西区巡逻时发现一户居民正在停车集中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在民警通过喇叭宣传后,仍在燃放,民警现场取证,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目前黄某某对燃放行为供认不讳,依法给予罚款处罚。2月4日,无为市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无城镇翡翠公园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原来是住在附近的蒋某燃放的,随后蒋某被民警予以治安处罚。镜湖、三山等地警方也及时对违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查处。在严肃查处的同时,芜湖各级公安机关也以各种方式开展禁放宣传。
警方提醒,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和伤人事故,导致空气污染和增加城市垃圾,造成噪音、有害气体危害健康,带来资源浪费。芜湖警方倡导广大市民不违规购买、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禁放从自身做起。
记者 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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