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竟然已婚 男子打官司讨要财物

大江晚报 2021-12-24 00:37 大字

本报讯如果恋爱一方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以未婚身份与他人恋爱,其间还收下了对方的大额红包和贵重物品,这“恋爱红包”能要回吗?12月20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特殊的财物返还纠纷案件。

2018年至2019年期间,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当时已婚)进行恋爱交往。交往期间,张某通过支付宝、微信红包等方式多次给李某转账。“恋爱”期间,张某给“女友”李某转账金额高达13万余元。让张某没有想到的是,与自己情深意浓的“女友”李某,当时已经结婚。2019年10月31日,经双方协商,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出具欠条1张,载明:“李某于2020年年底前归还肆万元,2021年年底前还肆万元,剩余款项2022年年底前还清。”写下欠条后,李某却并未按照约定还款,后经原告张某多次催讨,被告李某仍未返还任何款项,干脆玩起了“消失”,于是,原告张某将其告上了法庭。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交往期间系已婚状态,在交往期间多次获取原告钱款,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出具欠条约定返还原告款项,欠条中约定返还的款项应为双方对交往过程中所赠与款项或贵重物品作出的返还约定。经法院核实,原告向被告转账的数额共计136419元。

被告李某在欠条中虽未约定返还总额的具体数额,但根据其承诺的还款时间段及对应数额(分三次,每年至少还4万元)及交易习惯,被告李某应返还的数额与原告张某主张的13万余元基本吻合;被告李某承诺2020年年底还4万元,但逾期未履行,原告张某现已无法联系上被告,原告起诉后被告亦未到庭应诉,被告李某的行为足以表明其不履行返还义务,构成逾期违约,对原告张某主张被告李某返还全部款项13万余元,法院予以支持。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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