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定金后未履约 中介被判双倍返还

芜湖日报 2021-11-19 00: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通讯员 陈尚雯)房屋中介收取定金后,未按约促成购房者购买房屋,购房者能否维权?——日前,鸠江区法院沈巷法庭审结一起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定房屋中介双倍返还定金。

据介绍,吴某、魏某从事房产中介业务,对外宣称芜湖某楼盘有房屋出售,张某有购房意愿,遂与吴某、魏某洽谈购房事宜。2019年10月25日,张某向吴某、魏某支付定金5万元,吴某、魏某向张某出具《定金收据》,载明:今收到张某定金5万元,吴某、魏某应在2020年1月前促成张某购买某楼盘房屋。收取定金后,吴某、魏某未按约促成张某购买房屋,张某诉至法院,请求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某、魏某收取张某支付的购房定金后,未促成张某购买约定楼盘的房屋,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因吴某在诉讼过程中已支付8万元,遂判决吴某、魏某返还张某定金2万元。法官提醒,购房者向房屋中介交定金应当谨慎,如中介未完成定金合同约定的义务,购房者可以诉请中介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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