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搬离房屋的通知

大江晚报 2021-09-08 01:22 大字

廖玉华、杨秀川、 李应仁 :

本单位将于2021年9月17日整体移交芜湖市宜居公司。为了不影响政府移交工作,特通知如下:

1、贵方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 10日内(截止9月17日)从房屋搬离及清理完有关私人物品。

2、限期未搬离,视为放弃房屋内所有物品,本单位将直接进行移交,一切损失由贵方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芜湖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芜湖市妇幼保健院)

2021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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