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超标 可向监管部门投诉

大江晚报 2021-09-07 00:37 大字

本报讯本报A06版于8月23日刊发《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如何收费?》一文,对芜湖市小区物业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和特约服务费等如何收取,作了具体介绍。报道见报后,有市民向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反映,所在小区的停车服务收费并没有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我所在的美加印象小区,小区业委会尚未成立,目前停车收费标准是2小时之内免费;2小时以上、4小时之内收费标准为5元/辆/次;4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收费标准为10元/辆/次;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收费20元/辆/次,比晚报报道中的价格要高。”该小区一位业主咨询,碰到这样的情况,业主应该如何维权?

依据《芜湖市市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芜发改收费[2017]493号),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应当向小区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非人防工程地下停车位原则上首先保证住宅小区业主需求,开发建设单位在商品房预售前,应制定非人防地下停车位的“租售”方案,对车位数量、位置、价格进行公示。

其中,芜湖市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前期物业普通住宅小区,机动车(小型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地下公用车库的最高收费标准(含服务费)是220元/月/辆,露天停车场的最高收费标准(含服务费)是120元/月/辆,地下公用车库车位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属业主服务费最高收费标准是40元/月/辆。临时停放的外来车辆2小时内免费;2小时以上、8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标准为5元/辆/次;8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标准为10元/辆/次。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备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即指具备已交付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或者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二者之一的,不论是否成立业主大会都实行市场调节价。

对于这一情况,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相关人员表示,业主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电话:12315。

记者 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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