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独生子女费”? 每月应领取至少15元 维权可协调可诉讼

大江晚报 2021-05-18 00:55 大字

上周,本报热线版报道了市民范女士从社区领取独生子女费“失败”一事,引起了市民的广泛热议。不少读者都通过来电、微博微信留言等方式,表达了自己对这项权益的关注,以及生活中遭遇到的领取“难”。

留言:扯皮没办法 投诉有“风险”

读者“思静”留言说,她和范女士的情况几乎一致,“下岗后在社区领过一次,后来就说在配偶单位领,并出具了一份函,结果对方单位不接收,这两年都没领到了”。读者“每文”也强调,“关键是配偶单位说没有帮另一方发放的,反正扯皮吧,我家嫌麻烦后面都没领过”。读者“地主”直言“从没领过这项福利”。

读者“小彭”则分析了投诉企业的“风险”:“私企怎么会主动发放,明摆着不想给。一个公司同时生娃就那么几个人,被举报立马就可以对应到人进行报复。相比较坐等举报,主管部门平时应该主动监察、督促发放。”

除了反映存在的问题,还有读者咨询政策。“独生子女费现在一个月到底多少钱?”“我最近离职了,麻烦问下后面这笔钱应该去哪领?”

政策:“三大”职工单位发放 其余社区发放

就这些问题,记者再次咨询了芜湖市卫健委家妇科,相关负责人解释说,《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本人申请,经政府核实后,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可享受优待。

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6周岁止,每月发放一定数量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现在全市一个家庭在15元—20元每月”。这笔钱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由其单位发放,其余人员(企业人员、无业人员等)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发放。

如夫妻双方,均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员工,则双方单位各发放一半;如一方是,另一方无业,由在职一方的单位发放全部;如夫妻离婚,由子女跟随一方的单位或社区发放全部。同时,职工退休时,可增加5%的退休金,并获得数千元的一次性奖励。

维权:看执照定性 可多方反映

具体的数额和发放规则,各个区(市)县可能还有细微差别。关于单位拒绝发放、单位性质不明等问题,这位负责人表示,“卫健部门没有强制的制裁权,但可以从中协调。协调不成功的话,市民可向其单位所在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保障监督部门申请维权”。

就钱款发放的问题,记者还咨询了镜湖区卫健委和弋江区卫健委。镜湖区卫健委的张主任表示,确实遇到单位不予发放的投诉,以国有企业员工为多,“辖区卫健委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如果提醒、介入无效的话,市民可以通过劳保监察部门维权”。

弋江区卫健委的顾主任说,市民如对其单位性质或社区定性有质疑,就如前文的范女士一样,可以查看企业的营业执照,“上面写明了其属于独资、全资,还是控股,凡国家控股在50%以上者,即为国有企业性质,应承担员工的独生子女费发放”。如果不肯承担,市民可向单位工会、妇联组织反映,也可向辖区卫健部门反映,或诉诸法律。

另外,市民离职或跳槽后单位性质变更(不再属于三大发放单位),可凭解聘合同到社区,重新申领由社区发放独生子女费。

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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