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到手不悬挂驾驶员被扣12分

新安晚报 2021-05-17 09:19 大字

本报讯车辆取得正式号牌却不悬挂,仍然使用临牌上路。5月13日,芜湖鸠江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一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驾驶员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严惩。

13日下午,芜湖鸠江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G347张洪红绿灯路口设卡检查过往车辆。15时10分许,民警发现一辆未悬挂号牌的小型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民警将该车拦停后,驾驶人邹某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但未出示机动车号牌。随后,民警在该车副驾驶座位上发现号牌。民警依法对邹某给予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责令其在15日内参加交通安全学习。

据了解,邹某的临牌还有几天过期,但该车辆已经取得正式号牌,不悬挂的原因是为逃避电子警察抓拍,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受到了严惩。

交警在此提醒:准备到车管所上牌照的车主,每辆车的车牌具有唯一性,也就是说领取正式牌照后,无论车辆的临时牌照是否过期,都已失效。因此在车管所领完新牌照后,应把牌照正确悬挂到车辆上,如果有牌照不悬挂,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这类违规车辆。尹明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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