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拦路虎” 守护“脚下安全”

大江晚报 2021-05-06 00:35 大字

本报讯小小窨井盖,系着大民生,与百姓的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我们身边发生多起因窨井盖缺失、地面黑洞、地面凸起物等导致的“伤人”“吞车”等事件。2020年6月10日,本报推出《聚焦“脚底下的安全”》关注城市窨井盖问题的相关新闻报道,《“小井盖”系着“大民生”》《井盖处处有 安全不可忘》等多篇稿件,引起了市民、检察机关和职能部门的重视。

今年4月以来,镜湖区检察院开展 “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密切关注公共安全领域案件办理,通过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为群众守护“脚底下的安全”。

4月初,镜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通过调查发现,新芜路社区中和路人行道上一窨井盖缺失,路面形成了一个直径约50厘米左右的大窟窿,行人若不慎踩空,后果将不堪设想。而在圣地雅歌小区附近的商合杭下穿桥下道路两边,则存在多个雨水窨井盖损坏、缺失的现象,路面坑洞损坏对来往电动车、行人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威胁人民群众脚下安全的不仅仅是缺失、破损的井盖,一些路面上自然形成或者人为的“拦路虎”也给居民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根据群众反映的线索:胜利渠菜市场旁的道路上有一个直径约20厘米的窟窿,窟窿下方就是胜利渠,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大江晚报新闻热线反映的线索:望江苑小区东面围墙外人行道中间建有一处1米多长突起的石墩,石墩在人行道中间,居民反映夜晚经常发生行人被石墩绊倒摔伤的事故,多次投诉无人处理。

脚下安全无小事,早一点解决问题,群众安全就少一分风险。镜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经过调查取证,及时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区城管局、区住交局等单位沟通联系,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主管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相关主管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及时督促责任单位进行了及时的修复,处理。

在检察机关和多个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上述两处窨井盖得以修复,地面漏洞也被维修整改,人行道上的石墩也被重新填平,阻碍行走的“拦路虎”被彻底消除。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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