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皖涉民企社矫法律监督先行先试 最高检推广圈定试点范围
本报讯记者从4月21日最高检有关部门在安徽省芜湖举办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法律监督工作调研座谈活动上获悉,最高检决定,从今年4月中旬起至10月中旬,在京津冀、大湾区、海南自贸区、成渝双城经济圈及该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开展为期半年的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请假管理及法律监督工作试点,以更好地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据了解,2019年11月,针对涉民营企业社区服刑人员请假难等影响企业经营发展的问题,上海、江苏、浙江、安徽4省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签署了《沪苏浙皖社区服刑人员外出管理办法(试行)》(简称《办法》)。该《办法》施行以来,4省市检察机关积极作为,努力破解突出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其间,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对4省市相关经验做法予以转发推广后,辽宁、内蒙古、吉林、河南等地纷纷借鉴,并结合本地实际开展该项工作,成效也很明显。在此基础上,最高检决定在北京、天津、河北等11个省区市开展试点,并根据试点情况,于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推开。
最高检要求,各试点单位要将试点工作列入今年重要工作任务清单,严格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有规划、分步骤开展试点,各试点省份可选择在全省范围内推开或确定部分基层检察院为试点院。同时要立足刑事执行检察职能,与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协调沟通,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等工作联系和沟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的开展。最高检还要求各地结合试点工作,持续做好现行的《社区矫正法》普法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典型案件,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场所开展巡回检察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最高检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在全国推广的意见。
应邀参加此次调研座谈活动的全国人大代表、芜湖市中医医院急诊内科老年病科主任张荣珍对最高检决定开展此项试点工作给予积极评价,认为“检察机关积极解决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监管和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彰显了在护航民企发展中的检察担当”,希望继续加大对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矫正监管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助推作用。
调研座谈活动对沪苏浙皖等地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检察监督的经验和制度进行了认真总结交流,与会人员还赴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司法所及有关社区矫正对象企业进行了调研考察。最高检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和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沪苏浙皖及11个试点省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活动。吴贻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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