溜门撬锁只为偷女性内衣 “内衣大盗”获刑6个月
本报讯4月26日,记者从湾沚区人民法院获悉了一起特殊的盗窃案。被告人胡某某在芜湖市多个区域采取溜门、撬窗等方式专门偷盗女性内衣。近日该案被告人胡某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7年6月至2020年10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在芜湖市湾沚区、镜湖区等地,采取溜门、撬窗等方式多次盗窃女士内衣等物品。湾沚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胡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胡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故对被告人胡某某作出上述判决。
盗窃女士内衣,往往不是为了盈利,而是满足自己的特殊癖好。法官借助这起特殊的盗窃案件发出提醒:若发现身边有人存在此类不良嗜好,应当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积极治疗,而不能放纵自己以身试法。居民遇到此类情况应及时报警处理。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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