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方烟酒店销售假冒白酒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大江晚报 2021-04-26 00:39 大字

案情介绍:

2018年12月,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经开区悦方烟酒店内发现瓶身标注“六年口子窖”、“小池窖特酿口子窖”等字样及商标的假冒白酒21瓶。2019年7月,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酒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违法经营额为3415元,并对其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决定从重处罚,决定没收并销毁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21瓶,罚款175000元。悦方烟酒店申请行政复议,芜湖市人民政府复议决定维持上述行政处罚。悦方烟酒店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芜湖经开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经营者魏某长期从事酒类销售,应当知晓白酒的进货渠道,在经营过程中曾被行政处罚,更应对商品的来源审慎查验,魏某主观上具有明知是假冒而为之的故意。魏某等人在同一经营地址多次变更经营主体,在经营中多次实施商标侵权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主观恶性大,市场监管部门罚款时选择最高限处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种类和罚款数额范围内,处罚适当。2020年6月,芜湖经开区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悦方烟酒店的全部诉讼请求。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的正确审理对于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具有良好的示范效应,充分发挥了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的制度效能。

新闻推荐

关于征集公司股权明晰异议的公告

本公司1999年依法注册设立,原名芜湖市四捍粉末涂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77110418291。本公司现注册资本2718万...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