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个税竟发现“被入职” 税务部门:个税信息被冒用

大江晚报 2020-12-21 00:47 大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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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进入12月,又到了个税申报时。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需在12月31日前完成,这关系到个人真金白银的利益。12月16日,市民沈先生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操作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时,发现除了现在供职的公司,竟然从2019年1月开始,还有一个公司在默默给自己“发工资”。沈先生表示:“从未入职这家公司,也未收到一分钱。”

12月15日,大江晚报刊登了一则提醒消息,提醒市民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确认已经开始,纳税人扣除内容有变化要尽快修改确认。沈先生在妻子的提醒下打开“个人所得税”APP,却无意间在“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时发现,除了现在供职的公司为沈先生申报工资薪金税额,竟然显示另外一家名为芜湖锦湖劳务有限公司的陌生公司,每月作为扣缴义务人为沈先生发放“工资薪金”,2020年6月以后,显示工资收入为“4000元”。

陌生公司发第二份工资?这听起来倒像是好事,可对于沈先生来说这笔钱纯粹是“子虚乌有”。更让他生气的是,沈先生“被打工”的现象已经持续了2年甚至更久。就在今年11月12日,个税APP上还有一则“扣缴温馨提示”:“芜湖锦湖劳务有限公司于11月12日已经为您办理了2020年10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沈先生担心个税信息被冒用,存在莫须有的年度收入增加,导致“退税”变“补税”的损失。

记者随后拨打了12366税务服务热线,据工作人员介绍,沈先生的情况可能是个人信息被其他单位冒用了。建议沈先生通过个税APP进行申诉。具体流程为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个人信息管理)的任职受雇信息中点开该公司,然后在右上角点击“申诉”,申诉类型选择“从未任职”,填写补充说明点击“提交”。之后会由当地的税务机关对这家公司展开调查。记者了解到,被冒用信息后应积极申诉,申诉成功后,该笔收入将不并入年度汇算,不会增加个人税收负担,税务部门将对冒用单位的涉税违法问题依法进行处理。

记者查询发现,网络上投诉自己个税信息被冒用的情况不少,税务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注意查询自己的个税信息,一旦发现任职受雇信息、收入纳税明细信息、办税权限与实际不符时,可以就不属实的信息发起申诉。平时也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信息。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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