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2016年第10号)

大江晚报 2020-12-02 00:31 大字

1、位于团结东路27号19幢201室房屋已纳入房屋征收范围。经调查,该房屋登记所有人濮本元,面积53.41㎡,为混合结构住宅用途,因房屋登记所有人已于多年前去世,现无法查找到(联系到)该房屋的(全部)继承人;

2、位于团结东路19号18幢1单元401室房屋已纳入房屋征收范围。经调查,该房屋登记所有人陆冠千,面积76.01㎡,为混合结构住宅用途。因房屋登记所有人已于多年前去世,现无法查找到(联系到)该房屋的(全部)继承人。

故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公告该房屋及征收情况,请该房屋的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赭麓街道办事处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明,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法报请镜湖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吴宾 联系电话:2960250

联系地址:旭日天都社区四楼党群务中心

赭麓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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