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房屋下水道“反水” 业主物业开发商闹上法庭

大江晚报 2020-11-06 00:42 大字

本报讯购买没几年的精装修房屋,春节去一趟老家回来,就发现屋里“泡了汤”,检查原因才发现是厨房下水道“反水”,这损失究竟该谁来承担?业主、物业、开发商闹到了鸠江区法院。11月5日,记者从鸠江区法院获悉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

王先生2015年从芜湖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购买了一套精装修的房屋,一直居住至今。今年春节期间,王先生回了一趟老家过年。当他从老家返回这套房屋时,发现房屋内四处都有渗水的痕迹,地板、墙面和房屋内的其他设施均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检查原因才发现是厨房下水道“反水”导致。

事后,王先生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和服务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对自己的损失进行赔偿,均遭到了拒绝。协商无果之下,房屋还得住人,王先生只好自掏腰包对房屋受损的地方进行了重新装修,直到2020年6月才重新入住。好好的房子“泡了水”还没人管,王先生气不过,一纸诉状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公司告上鸠江区法院,要求他们共同赔偿损失共计三万余元。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房地产公司认为其已经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涉案房屋交付给了原告,而且房屋已经过了保修期,开发商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根据与王某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其已经对房屋的下水道进行了定期清理,并提交了定期清理的相关记录,证明其已经履行了物业管理职责,也不应该承担责任。

本案诉讼标的不大,继续诉讼让双方当事人都费时费力,承办法官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多次沟通和释法下,原告王先生意识到下水道堵塞是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不仅仅是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公司单方面的责任,其自身和楼上住户也有一定的过错。经过法官说法,物业公司也履行起保障业主权益的义务,愿意主动赔偿原告1万元。最终,矛盾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表示,生活中遇到纠纷,不要只站在自己的角度考虑问题,冲动行事无法化解矛盾,可求助司法机关从中依法协调,妥善解决矛盾。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徐珂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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