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失信行为 拒绝贷款申请
2020年10月16日,芜湖市某机关职工晏某某携带购房等材料来我中心窗口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工作人员在录入申请人证件信息时,发现其配偶信息与公积金系统记录信息不一致,无论是配偶相貌、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结婚登记日期均与本次贷款提供的结婚证内容相悖。
面对质询晏某某见无法隐瞒,随即承认曾于2015年11月伪造结婚证骗提9.05万元住房公积金的事实,同时表示愿意退还所骗提资金。
截至10月30日,晏某某已将骗提资金全部退还。鉴于晏某某态度较好,及时全额退还骗提资金,根据《芜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规定,核定为较重失信行为,并取消其2年内(含2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面对惩戒,晏某某悔不当初。
市公积金中心再次提醒广大缴存人要维护自己的诚信信用,依规使用公积金,否则,一经失信,将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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