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法9月1日开始施行 芜湖3家企业可享受免征减征
本报讯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将施行,其中芜湖市资源具体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部分情形下免征减征具体办法,将与资源税法同步施行。根据芜湖税务局预计,芜湖市40家相关缴税企业中,有3家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减征。
《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上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对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的要求做了适当的调整,简并征收期限,规范税目税率和减免税政策,强化部门协同,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为保证新税法的顺利实施,市税务部门会同市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多次深入矿山企业进行生产情况调研、确认税目、测算税率、收集意见建议,做到资源底数明晰、采集数据真实、完备,为资源税法授权事项确定提供支撑;并进行“一对一”的精准辅导,解答纳税人关心的申报征收热点问题,确保纳税人全面掌握最新政策。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细化征管措施,做好政策宣传、纳税辅导和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纳税人服务优化到位。
记者汤荣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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