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低价出售二手车? 莫因贪便宜咬上诈骗的“诱饵”
本报讯 网购因选择众多和价格透明,给不少消费者带来了实惠,而网购的特殊性也让不少想贪便宜的人付出了代价。近日,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一起真实案例:芜湖一名90后小伙凌某在一个二手车信息微信群中,了解到有人因想低价网购二手车被卖家骗了定金的事。由此他得到了“灵感”,开始通过发布虚假售车信息,以低价吸引他人下定金,一个月内就骗取了近十名买家的定金。
据介绍,2019年5月,凌某因工作不顺颇为烦闷,一次偶然的机会他加入一个二手车信息微信群,在群内了解到,有人因想低价购买二手车被卖家骗取定金。这让生活拮据的凌某得到了启发,他决定如法炮制。凌某从网上购买了一个微信账号和一个手机号,开始了其诈骗获财之路。
2019年8月初,被害人叶某通过微信联系发布虚假二手车销售信息的凌某,有意购买凌某朋友圈发布的一辆二手车,凌某将一些虚假车辆信息发给叶某,并要求其支付1000元定金,约定提车时间。在收取了叶某支付的定金后,凌某编造理由推迟提车时间,最终将叶某微信删除,致使叶某无法与凌某取得联系。
几天后,被害人李某在微信群内看到凌某发布的二手车广告后,有意购买,凌某将从网上下载保存的车辆行驶证发给李某,李某于当日向凌某支付1000元定金,凌某收到微信转款后将李某微信删除。屡屡得手后的凌某信心倍增,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共诈骗近十名买家,骗取买家定金后随即拉黑买家微信后消失。
多名被骗买家报警后,2019年8月底,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凌某住处将凌某抓获,并现场扣押其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两部,案发后,被告人近亲属代其退出7000元。
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市民,网购时应保持清醒的头脑,遇到异常低价的产品应当提高警惕,避免因贪便宜咬上了诈骗的“诱饵”。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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