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视频庭审非法采矿案

芜湖日报 2020-07-01 00:5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通讯员 管静宇)日前,鸠江区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公开开庭审理李某甲、李某乙等7名被告人犯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及开设赌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0年开始,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陈某某等6人先后共同出资购买代号为“101”“250”的无船籍登记的采砂船,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情况下,雇用他人驾驶采砂船,擅自进入鸠江区白茆镇黑沙洲附近小北岛(音)区域的长江中非法开采江砂。由被告人吴某某、陈某某负责销售开采来的江砂,被告人陈某某、孙某某负责账务结算,获取的非法利润按股份比例在各股东间分红。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陈某某等6人非法开采江砂价值共计382万元。

此外,在2013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陈某某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伤害他人。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李某甲以“推牌九”赌博方式,开设流动赌场聚众赌博,抽头牟取非法利益,期间从开设的赌场中共计抽头渔利约7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甲等七名被告人分别犯非法采矿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以及开设赌场罪等4项罪名。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认为被告李某甲、李某乙、陈某某等6人的非法采矿行为对长江水域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对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打击并制裁非法采矿及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请求法院判令6被告共同承担因非法采砂侵权行为所产生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301220元及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10000元。案件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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